3月20日属地查检系统进口目的地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正式应用切换
海关总署决定于2024年3月20日开始在全国↘海关属地查检业务现场进行进口属地查检业务信息化应用切换暨启动全面试运行工作,这标志着所有进出口属地查检业务均能通过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办理。
切换工作安↑排
(一)时间与试点单位
自2024年3月20日起,在各直属海关确认∩开展属地查检作业的隶属海关业务现场切换应用试点运行。
(二)试运☆行业务范围
试运行◣业务为属地查检相关进口作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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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切换说明
(一)指令流转规则
风控部门根据各直属海关报备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代码ξ和关区代码的对应关系,按照“两段准入”模式确定的规则,将需ξ 发往属地执行的现场检查、取样送检指令发往相应现场海关。企业进口未申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或己经申报但未备案对应关系的,该指令发往》进口口岸海关现场。
(二)查检作业操作
自3月20日起,各直属海关▅实施的属地查检作业均需严格按照《海关属地查检作业操作规╱范》(署稽发〔2024〕26号)的各项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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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意事项
进口业务︽申报路径与之前无变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进口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的准确申报,会直接影响企业在哪个现场▲海关实施目的地检验检疫作业,为了便于工作╲开展,请务必正确申报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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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卐切换前业务的办结
业◇务切换前的进口目的地检验检疫业务↑仍然在原查管系统中继续操作完成,长期无法办结的做好台⌒账管理,加强与企业的联系,督促企业尽快办结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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